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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杀”监管下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风险与实务分析沃尔特斯克鲁沃

以太坊imtoken 2023-02-15 0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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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明明 闫如岱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介绍

2021年6月20日0时,随着比特币巅峰时代的跳动,一排排绿灯戛然而止。 比特币矿山在中国乃至全球首屈一指的四川,“杀人”政策终究没有得逞。 幸免于难。 不少业内人士戏称,距离“比特币披萨日”10周年[1],中国或将真正告别比特币矿机10年时代。

5月以来,内蒙古、四川的矿业接连遭受致命打击。 短短一个月,政策频频更迭,比特币矿场违规瞬间成为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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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比特币矿区陷入困境的同时,基于IPFS底层协议的Filecoin“挖矿”行为似乎并未受到太大影响。 7月15日,由四川省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web3.0中国峰会IPFS区块链产业生态大会依旧如期在成都召开。

一方面,比特币、以太坊等矿业被扼杀,另一方面,基于IPFS底层协议的Filecoin矿业并未被视为监管重点。 它位于虚拟货币挖矿行业的十字路口。 “挖矿”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为读者一一解答。

Filecoin“挖矿”法律风险分析

为了准确把握Filecoin“挖矿”行为的法律风险,全面了解IPFS项目本身及其相关的Filecoin“挖矿”商业模式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IPFS(InterPlanetary File System),即“星际文件系统”,是一种点对点的分布式网络协议。 [2] 简单来说,它是一种以http(目前主流IP寻址)为标杆的新型传输协议,将传统的“点对点”单点传输转变为P2P,即“多点对多点”传输。 Filecoin是一个基于IPFS底层协议的激励层项目。 项目参与者通过提供数据存储和数据检索(俗称“挖矿”)完成去中心化存储网络的构建,并获得代币FIL作为奖励。

与目前的互联网机制相比,IPFS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它具有剃须机制,防止存储空间被大量重复的文件占用; 其次,它是完全去中心化的,没有中央供应商强制删除文件或停止服务。 数据永久存储。 此外,它不受任何商业实体控​​制,存储/检索成本完全取决于供求关系,价格更合理等。

基于以上特点,加之5G的快速发展,“信息爆炸”时代对数据存储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IPFS项目作为未来数据存储的颠覆性突破比特币挖矿罚款标准,与中国当前全力推进“新基建”的方向不谋而合,因此,不少人认为IPFS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基于它的Filecoin“挖矿”也被认定作为最具潜力的项目之一。 也正是如此,即使对项目不甚了解,在“前景广阔”、“三个月回本”、“数日翻番”的巨大诱惑下,各界人士都抱有信心“发财走人”的想法。 心态纷纷涌入,Filecoin矿机、算力等产品的销售层出不穷。 一时间,Filecoin项目仿佛上升为某种金融产品,在市场上横行。

目前市场上基于IPFS协议衍生的Filecoin“挖矿”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种以矿机卖家[3]为核心的相关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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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以及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文件尚不完善,因此上述模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 以联合“挖矿”为例,涉及借贷合同无效、收入难以证明、涉嫌违规操作等一系列风险。 法律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决定了对任何行为的定性都必须以具体案例为依据。 在实践中,一旦主体或行为稍有变化,就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本文以市场上最常见的模型②为例,从行政、刑事、民事三大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以供读者参考和决策。

行政风险

自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第51次会议上严令“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活动”以来,仅内蒙古和四川两个地区下达了禁令。出台了相应的“一刀切”政策。 监管文件。 从本质上看,上述两地出具的文件属于信息性公文,尚未达到法律法规的效力水平,一般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但是,对于模式②中的矿机卖家而言,矿机和算力的销售和托管服务至少存在以下管理风险:

由于Filecoin矿机的工作机制不同于比特币矿机,需要大量的数据存储和传输,对带宽、温度、湿度、防尘、静电等专业要求较高。目前,大部分Filecoin矿机托管在IDC机房。 从目前的法律文件来看,IDC机房属于房地产和数据行业的交叉行业,接入需求较多。 因此,为减少复杂的审批手续,目前市场上的矿机托管主要采用租赁现成的IDC[4]机房,凭现有IDC牌照运营的方式。 但即使采用上述方式,运营商在使用租用的IDC机房对外提供托管服务时,也不可避免地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9年修订)》,IDC业务的开展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的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类别,即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外包和出租用户的服务器和其他互联网或其他网络服务。 相关设备提供安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和管理服务,以及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租赁、存储空间租赁、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代理租赁等应用服务。 经营B11业务,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第九条规定,业务覆盖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即工业和信息化部,取得《跨区域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批政府,即通信管理局,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本文认为模式②中矿机卖家提供的服务内容本质上属于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范围,尤其是对外提供投放、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和管理服务、对外出租数据库系统、机架、服务器、存储等计算机设施,或出租通信线路或带宽服务,均需按照上述规定取得许可。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任何组织和个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虚拟货币“挖矿”是一个新鲜事物。 在法律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各地监管政策缺乏统一指引,存在较大差异。 尽管除内蒙古、四川以外的其他地区尚未出台详细的监管政策,但在国家持续打压的导向下,“挖矿”行为风险仍存在不确定的行政风险。

犯罪风险

目前,尚无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单纯的“挖矿”行为涉嫌犯罪。 因此,现行法律规定的涉及“挖矿”过程的其他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将涉“挖矿”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的重点。 实践中,“挖矿”犯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销售过程中,虚构标的、虚假宣传、串口销售等行为,可能涉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在“挖矿”作业过程中,窃取他人电脑、虚拟货币或电力涉嫌盗窃,将病毒植入他人电脑进行自己“挖矿”“挖矿”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等犯罪; 三是在“挖矿”全过程中,私自搭建云算力平台可能涉嫌设立金融机构,经营销售矿机、提供托管服务等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犯罪等。

矿机销售商的经营活动通常同时涉及销售、托管、技术服务等多种法律关系,因此不可能在不脱离具体事实的情况下对所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基于此,本文将简要说明模式②中矿机卖家运营可能涉及的常见犯罪行为:

01

涉嫌诈骗/集资诈骗的风险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数额较大。 在模式②中,最常见的可能涉及欺诈的情况如下:

(一)超卖算力,虚构矿机标的进行买卖

在模式②中,只有少数矿机卖家以集群的形式直接销售实体矿机[5]。 对于大部分矿机卖家来说,由于矿机集群价值高,通常需要几百万到上千的资金,为了吸引小容量的散户购买,矿机卖家一般会将Filecoin矿机集群中的分布式存储空间进行转换转化为以 T 为单位的算力出售。 .

但是,无论是以集群的形式出售,还是以算力划分的形式出售,由于客户购买的矿机大部分都是委托给矿机的卖家,客户往往看不到对应的实体矿机。 基于这一特点,部分矿机卖家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超卖算力或虚构矿机标的,以获取超额利润。 本质是利用客户后期流入的资金来支付客户前期购买的矿机(其实不存在)相应的收益。 这部分超卖算力、虚构标的行为,使购买者形成错误认知并掏钱,从而谋取不法利益,构成欺诈。

(2) 虚假收入承诺

由于“挖矿”的一系列不可控因素,如算力不稳定、项目规则变化、“挖矿”难度升级等,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卖家明知收益波动较大,仍承诺非常高的年化收益 如果客户陷入错误认知,选择下单以谋取不法利益,其行为就涉嫌欺诈。 如果上述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如通过网络或传单等方式,一旦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构成集资诈骗罪。 .

因此,矿机销售商应避免超卖算力或出售虚拟矿机。 如果矿机卖家总是按照实际1:1的比例出售算力/矿机,尽量多设置一套系统的编号规则,保证在每台矿机的基础上全程跟踪记录. 合同约定时,应书面说明出售的矿机数量或出售的算力对应的矿机数量,以区别于直接、易识别的欺诈行为。一定程度。

02

涉嫌非法经营犯罪风险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其中,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作为包罗万象的条款,使得Filecoin的“挖矿”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但对于模式②,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前提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 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目前,上述单位尚未出台任何禁止虚拟货币“挖矿”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模式②的Filecoin“挖矿”行为目前不存在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0月23日为保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制作、销售个人代币券、数字代币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意见稿条款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数字代币”,旨在“从源头上”扼杀ICO[6]行为,防止其他所有数字代币动摇人民币的基础地位。可可见,虽然意见稿并未直接针对“挖矿”行为,但考虑到其性质属于非法经营罪认定的“国规”,最终条款仍需以正式出台的《民法通则》为准。以《中国银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因此,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不排除“挖矿”活动被禁止、涉嫌违法经营的风险。因此,再次,“挖矿”行为的所有参与者都应保持理性和警惕,及时关注监管动向,谨慎参与。

03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风险

在模式②的运营方式中,矿机卖家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作为中介买卖矿机所获得的差价,即出售的矿机或算力越多,利润就越丰厚。 前文提到,一些人/团体以盈利为目的盲目入行,甚至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推销、销售云算力或矿机,发展分支、发展线下,层层分配利润。 layer等推广方式层出不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会员资格。 并且按一定顺序组织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人数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但由于传销活动受《刑法》规制,涉嫌犯罪,同时适用《禁止传销条例》,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因此,在实践中,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仅构成传销行政处罚的标准依据因具体处罚机关而异。

综上所述,在对外销售算力和矿机的过程中,矿机卖家至少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形成三层以上;

(2)避免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作为推广方式:

根据直接或间接开发人员的数量计算并支付开发人员的报酬;

通过订阅商品的方式要求被开发者付费或变相付费(实践中通常以设立代理人或分支机构的形式出现);

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并支付上线报酬。

相关案例:

(2016)苏03行中154号,2014年6月,刘雄(化名刘涛,另办)欲利用网络虚拟货币“暗币”名义进行传销活动……制定网站交易“暗币”相关规定规则,假借为会员提供三种不同等级的“暗币”矿机租赁服务,让会员获得所谓“暗币”的挖矿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需要参与者缴纳注册费才能获得会员... 提供V0.5、V1、V2三级会员账号,然后在2014年10月升级为V1、V3、V9三级会员账号。您需要分别购买1000、3000、9000“暗币”,费用如下:网站公布“暗币”实时定价(对应购买账户金额约15000、45000、135000元) . 参与者为相应级别的会员账户购买所需数量的“暗币”后,通过网站将“暗币”转账至公司,注册成为相应级别的会员。 会员账户中的“暗币”将归零,之后即可获得“暗币”作为运营商的返利返还,即享受网站实时发放的所谓挖矿收益,包括静态收入和动态收入。

本院认为,原审上诉人杜玲、花金河、倪文武、邓先雄、被告人陈树荣组织、主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比特币挖矿罚款标准,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传销活动的社会秩序。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严重和共同犯罪。

实际上,矿机卖家作为中间商,主要赚取的是矿机买卖价差和后期挖出的代币收益。 因此,只有将业务做大,才能相应获得高额利润,这也是大多数矿机卖家采用组织主导的传销模式进行业务推广的关键原因。

一旦采用组织主导的传销模式进行商业推广,必然伴随着多层次结构的介入和高额费用的支付。 同时,矿机的卖家是中间商,下级代理商收款后到自己的账户汇款的时间普遍存在滞后,币价也会有所滞后。而且矿机的价格还在随时变化。 一旦矿机或币价剧烈波动,矿机供不应求,极有可能导致矿机卖家从上游采购的矿机价格远高于代理收款时的价格客户的钱。 在这种情况下,矿机卖家不得不依靠后续客户的付款来弥补资金缺口,因此他们通常会选择虚拟矿机或算力进行超卖。 长此以往,超卖行为将不断重复并不断增加。

由此看来,在实践中,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通常是由多种违法行为组合而成,所涉及的法律后果并不局限于单一犯罪,而是会高度伴随诈骗等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因此,如果矿机销售商在对外宣传中存在上述行为,应及时停止整改,以免触及法律红线,卷入多重违法犯罪风险。

04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基于模型②,矿机销售商一旦涉及矿机算力销售,其经营模式往往具有较高的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向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刑法: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以合法经营方式吸收资金的;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息或者支付收益;

(四)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社会对象吸收资金。

矿机的算力不同于物理矿机。 它本身是虚拟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行业规范和监管措施都比较模糊。 同时,矿机算力的销售通常面向不特定的散户,销售多通过互联网或线下渠道进行公示。 一旦界限把握不好,就很容易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在刑事风险。

相关案例:

如(2021)新4002刑初124号案: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王保平、存某(另案处理)、闫某(在逃)、龙某(在逃) )、郑(审查起诉)等人,以投资“盈泰虚拟股票”、“CCL虚拟货币”、“保利资本”项目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由,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深圳和新疆伊宁市、石河子市等地,通过推介会、手机信息宣传等方式,以口碑相传、线上开发、线下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吸纳29家募集资金参加者包括季、赵、张等,共计人民币4940685.26万元。

根据被告人王保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民国,被告人王保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民事风险

在模式②中,对于矿机销售商来说,日常经营主要涉及矿机采购、销售、外部托管和技术服务三个方面。 虽然如前所述,国家并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挖矿”行为,但结合“94公告”[7]出台时司法机关的判断态度,可以看出,虽然上述上述政策不能直接作为审理依据,但不排除法院在国家政策驱动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实践中,假设上述与“矿业”相关的合同未被认定为无效,本文认为,在模式②下,频繁签订的购销、保管、技术服务等民事风险主要存在以下民事风险合同:

- 与矿机厂商签订矿机采购合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模式②中,矿机销售商作为中介,其对下游客户的销售合同通常以与上游矿机制造商(供应商)签订的矿机采购合同为准。 矿机的好坏与上游矿机厂商息息相关。 因此,为规避中间商风险,首先,矿机销售商应与矿机厂商就矿机的质量、规格、型号、算力、交货期等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购买矿机时。 其次,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向客户承诺的矿机标准不能高于矿机厂商承诺的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违约风险。

在实践中,由于矿机“算力”涉及的行业很强,没有明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果供应商交付的矿机算力不达标,矿机卖家可能面临客户违约的风险。 并且由于举证困难,往往很难向矿机厂商追偿。 但在合同约定明确的情况下,参照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判决书,矿机销售方可以通过公证或申请证明算力不达标的事实。评估,可以大大减少自己的责任。 中介销售风险:

相关案例:

(2020) E 01 Civil Final Judgment No. 524: This court believes that the mining machine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 involved in the case is an expression of the true intentions of both parties, does not violate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the law, and should be legal and valid. Article 153 of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ipulates: The seller shall deliver the subject matt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greed quality requirements. If the seller provides a description on the quality of the subject matter, the delivered subject matter shall meet 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the description. In this case, the mining machine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 involved in the case only requires "computing power" as the subject matter, that is, the quality of the mining machine involved in the case. Gui Shiyong has submitted a notarial certificate to prove that the equipment provided by Chenzhixing Company has not reached the computing power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 that is, did not provide the equipment that complied with the contract, and Chen Zhixing Company should refund the purchase price to Gui Shiyong because it constituted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 Hosting and technical service contracts

In mode ②, when the mining machine seller provides hosting and technical services to the outside world, it often involves the agreement on back-end profit sharing. 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the "mining" rules that Filecoin needs to provide pledged coins to ensure the operation of mining machines, the above two acts involve the circulation and absorption of virtual currency. Announcement "stipulation [8], it may be involved in a criminal offense. Once the above-mentioned acts involve criminal punishment, it is of little significance to discuss civil risks, so I will not repeat them here. This article only discusses the civil risks related to the custody and technical service agreement signed between the mining machine seller and the customer under the custody model in which the mining machine revenue is stored in the customer's account and the pledged currency is paid by the customer.

【特别说明】

In addition to the above precautions, whether it is a sales contract, hosting and technical service contract, or any agreement related to "mining", when drafting and signing, you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following risk points:

结语

At present, the state only focuses on the comprehensive prohibition of Bitcoin "mining" in some areas, and the relevant regulatory policy documents have not risen to the level of laws, regulations 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However, on May 21, 2021, at the 51st meeting held by the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Committee of the State Council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Financial Committee), Liu He, member of the Political Bureau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Vice Premier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Director of the Financial Committee, made it clear: "resolutely Prevent and control financial risks. Adhere to bottom-line thinking, strengthen comprehensive scanning and early warning of financial risks, promote the reform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reduce risks, focus on reducing credit risks,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financial activities of platform companies, crack down on Bitcoin mining and trading behavior, and resolutely prevent individual risks transmitted to the social sphere". Based on this, although the "mining" behavior of Bitcoin has been clearly resisted, combined with relevant policies and stability maintenance measures in many places, it still implies that the country has a negative attitude towards all "mining" behaviors.

In the face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where the state is severely cracking down on "mining" activities, the majority of mining operators should clarify the direction of supervision, establish risk awareness, act prudently based on the overall situation, actively respond to the call of the state, stop "mining" activities in time or do a good job as soon as possible The preparation of the mining machine "going to sea".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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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itcoin Pizza Festival: In May 2010, a programmer bought two pizzas with 10,000 bitcoins, and the transaction was successful four days later. 后来,为了纪念比特币支付和购买实物商品的成功,大家将5月22日定为“比特币披萨日”。 【Baidu Encyclo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