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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通知多部门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比特币应声下跌

以太坊imtoken 2023-01-17 03:28:13

9月24日下午,运营局发布了《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盲目有序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帮助如期实现碳峰和碳中和目标,并推动相关行动。希望imtoken钱包在未来能够快速稳定的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需求。

通知要求全面审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禁止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序退出现有项目。

截止日期前,各大虚拟货币均下跌,其中比特币交易价格在42万美元左右,24小时内跌幅超过3%,区间可能进一步扩大。就在 9 月 22 日,比特币一度跌破 40,000 美元。美国监管机构最近还拒绝了一个来自更受欢迎的货币交易平台 C 的贷款项目。

以下为通知全文:

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2022]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盲目有序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现将有关监管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理解监管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它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大,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有限。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带来的风险越来越突出,盲目有序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

监管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综合回顾

() 审查现有项目。全面梳理当地已投入运营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梳理运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公司、规模、算力、功耗等基础数据一个一个,每周动态更新。全面排查大数据产业园和高新园区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准确区分数据中心和虚拟货币矿场,确保当地虚拟货币挖矿检查不留空白。

(四)对新在建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加大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方面的排查力度,设立在建或拟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列出、梳理关联企业的基本信息、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生产时间等,在节能审核、申请用电等环节加大筛选力度,确保梳理到位调查数据确实全面。

(五)加强用电异常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发发电数据和用电异常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测监测,加强现场检查对数据中心大电力用户进行系统以外原因的并联电站减载数据监控,防止公用并联电站拉专线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发现供电行为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追加项目投资建设

(六)对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强能源消耗双重管控。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纳入能源消耗双管控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地方能源消耗管理对新发现并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管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加倍计算能耗。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为淘汰按照《关于公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Z2022{40号)的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基于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督排查,明确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的界限等行业,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发展数字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组织签订信用承诺,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的内容和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的依据。不依法履行承诺。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使用电报设备 和谐能源使用。禁止上报、安装和连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格审查电力安装业务。不是允许以任何方式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 停止申报的申请安装项目 经营许可制度,严禁以供电方式为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对业务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

(十一)严禁为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支持新的虚拟货币挖矿。税收、金融等形式的项目。对于龙头产业园区,不得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有序提取现有项目

(十二)依法查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和直供电前供电专线供电,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开发自备电站。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严肃查处供电行为,依法处理对被查处违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十)实施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对淘汰企业实行电价,涨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涨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费。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企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的筛选,不允许虚拟货币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有。电力市场盈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必须限期退出。

(10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已向地方政府缴纳税费 现有项目有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虚拟货币挖矿宣传贯彻,必须限期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10 六)停止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公司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以虚拟货币挖矿为基础的各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发行活动。

(十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整顿淘汰现有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未按时淘汰的企业虚拟货币挖矿宣传贯彻,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符合规定的,依法追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信信、财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统筹兼顾、省负责、市县负责。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财务管理部门和信息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认定的矿场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站点要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实际居住地,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协同,能源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力供应的监管力度。

查处存在电力安全隐患的项目和项目,监督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管渠道。

(2十)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跟踪分析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的进展和成效。及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清算、退出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